買車交了定金能退嗎?調解員:公司有權拒絕退還
發布時間:2022-7-31 21:27:42 信息來源:信息時報
近日,番禺區東環街居民何先生因與某公司發生車輛訂購合同糾紛,去到東環街信訪辦申訴,希望有關職能部門幫忙調解。
因個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
2022年6月27日,何先生到廣州某供應鏈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X公司)簽訂《定車合同》,準備購買一臺江淮貨車,支付X公司定金11800元。后來何先生因個人原因,要求X公司解除《定車合同》,并退還定金,但對方一直拒絕退還。
為避免矛盾激化,東環街信訪辦將此次矛盾糾紛轉到東環街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。調解員了解情況后,馬上聯合街道勞動中心、經濟科、綜治辦等職能部門,于7月21日電話聯系當事人何先生,一同到X公司進行當面調解。
雙方經調解達成一致
調解員和街道職能部門工作人員一方面對X公司作法律解析,指出其公司在與何先生簽訂合同時,確實存在解釋不夠清晰的事實,同時講解雙方利害關系,希望公司能夠妥善處理該矛盾。另一方面告知何先生,其是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簽訂合同,根據相關法律條文,X公司有權拒絕退還定金,希望何先生能夠理解。
經過調解員的解釋和溝通,雙方各自作出讓步,最終達成一致意見。X公司自愿退還6800元給何先生,雙方解除《定車合同》。
連線民法典
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,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。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,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,無權請求返還定金;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,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,應當雙倍返還定金。
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后,尚未履行的,終止履行;已經履行的,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,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,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。
合同因違約解除的,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,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。